中成永华新闻动态
 
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案单位:民革普陀支委 提案小组:钱钧律师 邱进前博士
情况现状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下称上海世博会)拟定于2010年5月1日在中国上海召开。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日益临近,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展开。国务院于1996年7月13日、2004年10月20日分别颁布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根据上述法规——
(一)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及组织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和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之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
(二)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是“国际展览局的局旗”之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权利人依照上海世博会《申办报告》、《注册报告》和国际展览局《关于使用国际展览局局旗的规定》确定权利的划分。
可能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容易形成对世博会标志权利人和授权使用人的权利侵害。对此,应努力形成立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在此,列举一些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一)权利冲突。由于各项权利的法律构成要素有区别又有联系,各项权利的保护范围不一,某一世博会标志可能同时构成几项权利。
(二)法律法规冲突。一方面,我国先行的各个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有着固有的矛盾;另一方面,对于世博会标志的保护目前还停留在行政法规的高度,其深度和广度都较为有限。
(三)涉外因素。上海世博会的参与者来自世界各地,其语言文字及各国法律差异极大,能否形成有效的知产保护和打击机制,是目前面临着的极大的挑战。
(四)实践因素。我国的行政和司法体系庞大复杂,不仅存在效率问题,而且对同一问题各个法院和工商局等执法单位容易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
(五)宽泛定位与合理使用。世博会的文字标志保护过宽,易于被他人以合理使用抗辩。
意见与建议
(一)从维护世博会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角度
1、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项立法;
2、建议沟通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管理局等部门采取出台专项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办法,以统一执法尺度;
3、建议尽可能广泛开展国际注册,以求得国际保护;
4、建议与香港等周边法域深入探讨以杜绝不良注册;
5、建议尽可能多地将世博会标志同时登记为其他权利,并争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6、建议尽早完成各项标志的设计和制作,并指定相应的时间表。
(二)从维护全球世博会参与人权利的角度
1、建议组成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全球参与人提供咨询、认证或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2、建议与国家商标局等登记部门沟通,为全球参与人开辟快速注册通道。
(三)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
1、建议向社会公众公告,允许其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使用世博会标志;
2、建议监督使用人依法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机构;
3、建议设立发言人制度。
总之,提案人真诚地希望:从探索国际合作、深化国内保护、维护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益的角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探讨世博知识产权较为完善的立体保护方案。
提案时间:2005年10月14日
新闻来源:中成永华 日期:200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