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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贩毒 被抓辩称是减肥药
市一中院昨对中外多名毒贩集中宣判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名韩国籍被告人被判拘役并驱逐出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无期徒刑等不同刑期的刑罚。

为降低吸毒成本 他干起贩毒勾当

  2016年5月中旬,富某谋划从上家一次性购买较多毒品并转手,以降低吸毒成本。经与叶某(已判刑)约定,由富某为其提供1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6年5月19日23时许,叶某驾驶轿车至浙江省嘉善县富某的暂住处,富某在收取叶某11万元毒资后携款外出,随即从上家处取来近1千克冰毒交给叶某。为供自己平时吸食,富某当场决定自留100克冰毒,退回叶某1.1万元。
  其后,叶某运输毒品回沪,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一大包白色晶体。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系甲基苯丙胺847.47克,含量为74.79%。
  2016年5月20日上午,民警在浙江省嘉兴市抓获富某,并在其手提包内查获两包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重10.49克)。经检验,送检的10.49克白色晶体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查,2016年3月底至2016年5月19日间,富某还在其暂住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富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 富某2014年9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酒店内吸毒被抓获 见警察将毒品扔窗外

  2016年4月7日晚间,公安民警在虹口区某酒店开展缉毒工作。
  查至奚某登记入住的房间时,奚某见民警到场,便将两包甲基苯丙胺(冰毒,经鉴定净重46.31克)扔出窗外,随即被民警查获。同时,民警又从该房内查获两包红色圆形药片,经鉴定,一包净重0.4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包净重0.3克,从中检出咖啡因成分。经查,奚某在该酒店共开了两间房,并于2016年4月6日至7日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奚某系累犯及毒品再犯,2014年7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自2000年起,多次因吸毒行为被处强制隔离戒毒;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奚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微信联系贩毒当场被抓 辩称是健康食品减肥药

  2016年12月21日零时许,李某(韩国籍)经微信事先约定,至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大门附近,以60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共计重1.67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出售给白冬和孔丽(均为化名)。
  交易完成后李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上述毒品、毒资被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又从李某的暂住处查获五大包(共计重82.32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棕黄色植株、电子秤和“冰壶”若干。
  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查获的两小包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五大包棕黄色植株中检出大麻成分。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当天出售的是健康食品和减肥药,微信联系主要是想和小姑娘见面,并不是为了交易。经查,相关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李某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李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驱逐出境。李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动撤回上诉。
新闻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