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1、 已取得建筑工程投资许可证;
2、 已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取得中标通知书;
4、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 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已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8、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办理委托手续;
9、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0、 建设施工单位已签订施工合同;
11、 施工单位法人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12、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
日期:20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