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三)
9.法定抵押权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绝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规定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它能真正起到保护承包人合法利益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催告一协议折价或依法拍卖一优先受偿”程序;此外工程性质(如属于学校、医院等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的,则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方式来清偿承包人价款。
10.实际工程中,存在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情况,新版合同文本中回避了该问题。

日期:20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