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永华法律咨讯
 
上海检察机关摈弃“构罪皆捕”观念 对未成年嫌犯实施风险评估机制
未成年人犯了罪,是否需要逮捕?能否取保候审?凭什么做出决定?评一评,算一算,就可得出结论。上海市检察机关今年全面实施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提供了一套可以量化的体系和相对稳定的标准。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了相关介绍。

  最新数据

  数据显示,从2004年起至今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7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评估,有86人被依法不批准逮捕。

  制度梗概

  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是上海市检察机关首创的一项特殊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它依照告知权利、开展调查、分析评定、审核审批、处理意见等程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犯罪类型、犯罪形态、犯罪情节等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年龄、教育程度、自控能力等个人情况;监护人对其监管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监护人品行等家庭情况;学校教育环境、非在校未成年人等保障支持条件。根据综合量化评估情况,每项设置高、中、低三种风险值,最终对低风险对象作出不批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继续侦查或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中风险对象慎重对待,酌情处理;对高风险对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实际案例

  小姜是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父母离异,他初中毕业后即辍学游荡在社会上。其父嗜赌成性,为还赌债,不仅变卖了自己的住房,还犯了罪被判了刑,姜某只能借住在外祖母家。针对监护人不落实,监护地点不确定的现状,检察官找来其母,要求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其母检讨了自己放弃管教子女的错误行为,同时表示将自己的借住地作为小姜的固定住处,保证尽到教育和管教责任。在此基础上,小姜的非羁押措施风险被评估为中等。据此,检察机关对小姜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目前,经社工介绍,小姜已在一家科技工程公司担任见习网络技术员,其良好表现获得了公司领导和员工们的肯定。

  如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现高风险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以将其重新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苏某的父母已离异,父母分别以为孩子在对方家中,两地社工也都无法落实帮教工作,致使苏某一直处于脱管状态。长宁区检察院在对其取保候审期间的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苏某脱逃或重新犯罪的危险度很高,不适宜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于是对其作出了逮捕决定。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发现,苏某在取保候审阶段,伙同他人三次参与盗窃,已被警方列为重大盗窃嫌疑人。后来,苏某因盗窃、抢劫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律咨讯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0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