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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默许收开瓶费武汉查处强收行为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近日查处了“开瓶费被默许”传言盛行后的第一案,并明确表态:酒楼收取“开瓶费”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仍将依法予以查处。

  8月12日中午,武汉市民陈先生在汉口水塔附近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因自带了两瓶干红葡萄酒,店方要收10元“开瓶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陈先生投诉至水塔工商所。该所遂予以查处。

  这一起投诉,也是所谓“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给开瓶费正名”说法传出后,武汉工商部门收到的首起相关投诉。对此,该市工商局人士指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上只有“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的规定,并未明确涉及开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即便是对消费者明示了,但只要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依旧不能收。

  武汉工商部门这位人士称:对于该规范中“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的措辞,我们认为其前提理应也只能理解为“合理、合法的收费”,开瓶费显然不在合理合法收费之列。

法律咨讯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07-08-17